男子钓鱼失踪两天溺亡鱼塘 家属状告钓友和鱼塘
到鱼塘钓鱼,人却无声无息地消失了。两天后,却被发现溺死在鱼塘里。死者家属因此将与他钓鱼的朋友、安排钓鱼的人、接纳他钓鱼的鱼塘一起告上法庭,索赔37万余元。江宁区法院汤山法庭近日开庭审理此案,因双方争议较大,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死者家属认为钓友和鱼塘都要负责
5月15日上午,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在汤山法庭开审。死者李某的父母和儿子聘请的律师在诉状中称,去年10月12日下午,李某和董某相约去钓鱼,由韩某联系安排鱼塘。次日上午,李、董二人来到韩某家中,由其带领来到汤山某农业发展公司鱼塘进行垂钓。随后,就发生了李某溺水身亡的悲剧。李某的家人认为,董某、韩某及某农业发展公司,没有尽到救助和警示义务,都应对李某的死亡负责,要求董某赔偿李某18万余元,韩某赔偿3万余元,某农业发展公司赔偿15万余元。
审判长王波仔细听取了双方陈述。10月13日上午8点半,李、董、韩三人到达鱼塘,韩因有事先行离开,李、董二人开始钓鱼。10点左右,某农业发展公司看门人员范某发现李某不见了,但鱼竿和外套等物品还在,遂问了一下董某,董某说可能去解手了,但李某的电话却一直提示无法接通。10点半左右,韩某返回鱼塘,发现李某不见了,但在得知李某会游泳后,便自行离开。直到下午3点,董某坚称看到李某接电话已经离开了鱼塘,范某才派车送董某离开。可两天后,李某的尸体在鱼塘里漂了起来,经鉴定,他正是13日上午在鱼塘内溺亡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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