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6日"渔星•水鬼"杯西北地区钓鱼大赛(1.5万)
一、主办单位: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总会 广州渔星钓具公司
二、协办单位:宁夏回族自治区体彩管理中心 甘肃省钓鱼协会青海省钓鱼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:宁夏回族自治区钓鱼协会
四、比赛时间及地点、时间:2014年 7月6日(星期天)
竞赛地点:银川巿永宁县鹤泉湖竞技钓场
五、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
1. 参赛范围:全国各地身体状况良好、喜爱钓鱼运动的钓友朋友均可参赛。
2.报名人数:300人(当天不报)不接受口头报名,以收到报名费为准。
3.报名费:200元/人(含中餐、饮用水,塘费)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自理,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
每位选手获得纪念品:
衣服一件,价值150元,钓鱼帽一顶,价值50元,竞技线共2盘,皇鲫2代或鲫の王2代线零售价:120元/盘(主线线号:0.8,1,1.2,1.5,2,2.5,3,子线线号:0.4,0.6,0.8,1,1.2,1.5,2,每个线号数量均等!一份礼品包括主线1盘+子线1盘,尽量搭配,随机发放!!!)价值240元,总价值440元。
抽奖:精品渔护4个,每个价值150元,(20套漂每套价值180元,50米装高档竞技线(线号同上)50盘每盘价值120元,香精50份每份25元)抽奖总额超11450元.
媒体单位:《湖南快乐垂钓》频道,北广传媒《四海钓鱼》,《渔视网》全程拍摄报道 《唐山钓鱼论坛》《海峡钓鱼论坛》,《滨海钓鱼网》,《广州钓鱼网》,《乐钓网》,
《博鱼天下》,《垂钓》,《钓具博览》,《海峡钓具》,《户外钓鱼》,《钓鱼人》,《鱼乐圈》等媒体现场报道
报名时间: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4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钓鱼协会及全区各会员工作站均可报名。报名参赛资格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以下的均可报名参赛,名额300人。参赛钓友以交纳报名费为准。报名联系人周运安,电话:139-0959-5359 报名费汇款账号:宁夏银行卡号6224296401606518382周运安
抽签时间:早上7:00点准
六、比赛项目:比赛场数1天4场
1、手竿 3.6米小鲫鱼一场70 分钟(尾数)
2、手竿4.5米混养鱼一场70分钟(重量)
七、竞赛规则
1、要求比赛当天穿戴渔星钓鱼帽,渔星钓鱼衫,由主办方提供
2、选手必需配合裁判员检查装备。
3、选手到达赛场以后,应及时向赛场组委会报到,准备抽钓位签号。
4、选手进入钓位作赛前的准备,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及钓位,对钓具进行检查。
5、比赛开始的讯号发出前,运动员使的所有钓具不准入水。
6、选手的钓具、鱼饵一律自备,不准使用联体钩、倒刺钩和对鱼有害的糊类、果冻饵有毒鱼饵及虫饵。
7、比赛的过程中,选手不得离位、串位、不准串饵,有急事需离位者,需经过裁判员的同意。
8、选手一律独自操作,自钓自取自入鱼护,入池存养,凡死鱼干鱼不计成绩。
9、比赛结束的讯号发出以后,选手应立即收竿,此时末入鱼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,鱼护一律不得移动或提出水面,应在原地等候裁判员前来数鱼不准自行倒掉,裁判员来数鱼前将鱼护提出水面者,视为违规,加罚5分。
10、竿长误差允许正负3厘米以内,主线加连接线不准超过竿脚线,不超过竿长30厘米。
11、比赛过程中,均使用无倒刺的鱼钩和粉饵料垂钓,每位选手可备用同规格手竿一支。
12、比赛的时候,一人一竿一线,钩限用一至两枚无倒刺单钩,鱼饵必需挂在鱼钩上,不准抛投鱼饵,不得防碍他人。
13、比赛时,严禁垂钓该场竿长距离以内,违者加罚3分。
14、严禁使用散子浮标。
15、浮标长度不允许超过50厘米
16、钓点必须是竿长范围以外,钓箱必须紧贴池岸,不得后移。
17、本次比赛禁止使用双浮漂钓法、甩大鞭钓法一经发现取消全部比赛成绩,另发现使用拉拉糊,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,请同区钓友相互监督举报。
其他未尽之项,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制定的《竞技垂钓竞赛规则》执行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方法:总奘金额:叁万叁仟叁佰元元。奘品,纪念品总价值:壹拾叁万肆仟柒佰元。共计:壹拾陆万捌仟元。
第一名:15000元 奖杯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3盘,价值1368元)
第二名:5000元 奖杯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3盘,价值1368元)
第三名:3000元 奖杯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3盘,价值1368元)
第四名:10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五名:8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六名:5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七名:5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八名:5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九名:5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十名:500元 奖牌+(渔星“造极”线主线,子线各1盘,价值456元)
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:300元
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:200元
凡个人成绩第78,88,98,108,118,128,138,148,158,168,名的钓手均可获得特别奖励100元
九、判罚条例
比赛执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淡水垂钓竞赛规则。
(一)比赛中使用锚钩或双尖钩,及相关行为,取消参赛资格。
(二)互相窜鱼者,取消参赛资格。
(三)不服从判决,无理取闹者,取消参赛资格。
(四)越位取鱼,该鱼无效,
(五)其他违规行为,经警告无效,取消参赛资格。
(六)全体运动员需携带宁夏钓鱼协会电子记分卡,抽签换位,统计成绩。
十、申诉及仲裁
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,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,
十一、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由运动员自己承担。外省巿运动员可到银川巿丽景街满春大酒店住宿(标准间协议价150元)住宿接待电话:09516158666
十二、本规程由赛事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
西北地区全民健身钓鱼大赛组委会
二O一四年五月三十日